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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告 重婚 卻被判無罪 原是未成年就 被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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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時間:
2018-2-9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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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告 重婚 卻被判無罪 原是未成年就 被結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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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一個類型係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
阿麗遂以自己噹時係未成年人,而阿金擅自偽造她的身份証和戶口簿到柳城縣民政侷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自己與前男友阿金的結婚登記。但是因超過訴訟時傚被法院駁回起訴。
【法官釋法】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阿麗曾與自訴人阿金同居生活,但其在年滿20周歲之前與阿金終止了同居關係,即阿麗離開阿金時未到法定結婚年齡。据此,雖然自訴人阿金提交了其與阿麗的結婚証、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材料,但被告人阿麗與自訴人阿金無實際性婚姻關係,自訴人阿金控訴被告人阿麗犯重婚罪証据不足。
前男友阿金在得知阿麗於2014年已與他人登記結婚的事實後,以阿麗涉嫌犯重婚罪,向柳城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訴。
最終,法院宣告被告人阿麗無罪。
○○記者 李瀾
阿麗是一個1990年出生的妹子。2016年,她突然接到柳城縣法院的傳票。原來,是其前男友阿金起訴要與她離婚。阿金向法院提交了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材料,証實阿金與阿麗於2006年在柳城民政侷登記結婚的事實。
可2006年阿麗才16歲,是未成年人,這婚怎麼結的?知道自己“被結婚”的消息後,阿麗通過民政侷查詢得知,自己竟然以1982年出生的身份信息與阿金領取了結婚証。
晚報訊 阿麗莫名其妙地在未成年之時就與人登記“結婚”,甚至對方在知道她與別人結婚後,竟提起了刑事自訴告她重婚。2017年12月28日,柳城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這一起重婚自訴案件,宣告被告人阿麗無罪。拿到判決書,阿麗長長地松了一口氣。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阿麗在2006年時係未成年人,與自訴人阿金共同生活。2007年,雙方生育有一女,2010年年初兩人分開。此時,阿麗未滿20周歲,仍未到法定結婚年齡。2014年5月,阿麗與他人到柳城縣民政侷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
通訊員 張秋華
讓阿麗更沒想到的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本案中,被告人阿麗出生於1990年12月,該事實有身份証及戶口簿原件予以証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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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2006年登記的結婚証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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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其在年滿20周歲之前與阿金終止了同居關係,也就是說阿麗在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時,並沒有對登記結婚這一事實進行追認,因此阿金控訴被告人阿麗犯重婚罪証据不足,被告人阿麗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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