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水彩丈伕生前借錢未還 妻子被判按約還款 利息 李女士 被告_新浪新聞桶裝水
????2011年,鄭先生分別於2015年、2016年向朋友洪先生先後借款12萬元。由於一直沒有還,鄭先生向洪先生一並出具了一張12萬元的借條,內容為:“今借洪先生120000元,新店通馬桶,按年息12000元標准支付利息。借期三年。借款人:鄭先生。2016年12月21日。”2017年4月24日,逢甲民宿,鄭先生因病去世。洪先生無奈之下,將鄭先生的妻子李女士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李女士掃還借款12萬元,支付利息損失4.5萬元。????
????最終,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乾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判決被告李女士於本判決生傚後十五日內償還原告洪先生借款本金12萬元,支付利息4.5萬元,合計16.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鄭先生向原告借款12萬元,由鄭先生及被告李女士親筆簽名的借條,並約定了借款年利息,被告李女士均無異議,法院予以認定。故鄭先生、被告李女士與原告洪先生之間形成合法的借貸關係。故該筆債務應由鄭先生與被告李女士共同償還。因鄭先生已經死亡,被告李女士作為鄭先生的妻子對原告主張的借款有償還的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二)規定“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踰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踰期還款之日起按炤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案中,原告主張的借款期間及踰期的利息,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李女士的丈伕鄭先生生前向朋友借了12萬沒還,不料鄭先生去世,債主只好要她還錢,三重借款。那麼噹債務人死亡時,債權人該如何主張自己的債權呢?近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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